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

我們的主張!

一、大專院校應具備性別友善宿舍

   所謂的性別友善宿舍,在美國已有包含哈佛、史丹佛與加州柏克萊等多所大學實施,旨在不以男女性別二分的方式分配住宿空間,以提供性別少數乃至其他學生友善的住宿空間。我們不主張完全廢除現有的男宿、女宿,因為不同學生有不同的住宿需求。我們主張,校方至少應該提供一定數量的宿舍,它們不以生理性別作為分類限制,並且在未來興建宿舍時,必須將「性別友善」此概念納入建築考量。事實上,「不以生理性別為限制的宿舍」僅是狹義的性別友善宿舍,學校除了應提供對各種性別、性傾向、性模式友善的住宿空間,在資源分配、辦理活動、議題討論及行政程序上都能考慮性別、性傾向及性模式之差異。讓不管為男宿、女宿或男女合宿,皆讓其空間使用都都不會因自已的性別、性傾向而感受到歧視、不舒服。


二、完全落實宿舍學生自治

        「落實宿舍學生自治」看來抽象,卻可以歸納成一個簡單的原則:「誰住宿舍,誰就管理宿舍。」基於這個原則,我們的訴求分成兩個部份:第一,宿舍規範由宿舍生自行訂定;第二,宿舍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應占半數。宿舍的法規,從走廊是否可以放置拖鞋、異性是否可以進出、是否具有時間限制等,都應該由住宿其中的學生自行決定。在現行的制度下,宿舍管理辦法規範到的是舍胞,但卻完全沒有舍胞聲音,反而具有決定權的人,是從來沒住過宿舍(或是幾十年前住過宿舍的)住宿組與教授委員。而當宿舍法規修訂進入議程,校方在程序上並無法保障學生代表發表意見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即使學生在宿舍有民選的代表,學生仍然不能決定自己的宿舍規範,如此的學生自治,充其量不過是做做樣子的家家酒。


        性別友善宿舍之建立也必須立基在學生自治,而學生自治也必須納入更多元豐富的性別視野,兩者缺一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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