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性別友善宿舍議題 Q&A

各位同學晚早安,我是這個活動的總召集人,這篇是要來回應板主整理提問的。

首先說明一下,我們「阿qua的故事」(#1BDaCXF2)「小妤的故事」(#1BDuAL_L)和「阿宏的故事」(#1BEE6TAM)都是這個活動的網宣,裡面有我們主要的主張,提供給或許只看到新聞的同學。並且也有部落格:http://dorm-community.blogspot.com/,可能之前太不顯眼吧,裡面有許多資料,包括我們試行的提案和配套措施等等。在此再強調一次,我們不主張廢除所有現有的男宿╱女宿,而是希望將現有的某些極少數空間(目前最有條件的是BOT C棟一樓與國青四樓)轉變成不以生理性別劃分住宿空間的宿舍,至於希望跟同樣生理性別者住在一起的人,仍然可以選擇現有的男宿╱女宿。

以下開始逐一回答問題:

Q1為什麼自己有需求不搬出去住?學校宿舍光男女抽都不夠了?

對於現有狀況不滿,我們可以選擇消極的「不爽不要住」或是積極地改變它。當我們選擇住進宿舍、選擇遵守自己與學校簽定的契約,也不代表我們無法改變往後希望自己訂定、願意負責且遵守的契約。至於「學校宿舍光男女抽都不夠了」,似乎是假設跨性別者或是對性別友善宿舍有需求的人,是外於現有的男生、女生,憑空生出來的一群人,因而擠壓到現有的住宿生權益。但其實這些對性別友善宿舍有需求的人,就存在於你我身邊,目前許多也是居住在現有男宿女宿中的。我們想做的,僅是提供(比例上極少的)更多元化的選擇,給有不同住宿需求的同學。

Q2可以簡介性別友善宿舍到底跟一般宿舍有什麼不同嗎?

Q3要改變現有宿舍會不會成本過高?

其實在台大,很多一般宿舍已經接近所謂的性別友善宿舍了,比如說BOT C棟一樓的單人房(除了整層樓仍然是同一生理性別者居住之外),或是國青宿舍四樓(男女同層不同房,只是外國人專用)。我們認為,這些是初步可以試行的地點,幾乎不須任何裝修成本。至於收費,BOT與國青宿舍皆維持目前的收費即可。
 
Q4台灣的環境與國外是否有"可能導致男女混宿結果不同"的差異?

不是可能,而是一定會不同,因此引進類似制度都必須有所調整。我們提到的幾個例子(如柏克萊)或是其他學校(如耶魯)的宿舍,基本上就是異性之間同層不同房,有特殊需求者也可以要求同房。在那邊,要問的不是「為什麼不要分生理性別?」而是「為什麼要分生理性別?」在台灣,目前看來希望區分生理性別的人還是佔多數,因此我們才提出從少量開始,視需求增加的想法。

Q5網宣中提到哈佛,史丹佛,加州柏克萊住宿規約是學校定還是學生民主自己定?

其實我們提出這三所學校,主要是作為性別友善宿舍的案例;至於宿舍民主,我可以提出我比較熟悉的耶魯大學(因為之前作過報告,且朋友在那邊唸書)。耶魯大學一般也都是不同性別混居於同個樓層,並也提供有需求的同學混居於同房。那裡的宿舍多元文化發展得很成熟了,有同志族群╱跨性別者的宿舍,也有某層樓作為「俄語文化」宿舍的情形,可供不同需求的人選擇想住在哪個宿舍。他們有一個所有宿舍都要遵守的基礎宿舍規範,是由學生自治團體與校方共同擬定,而各種不同宿舍若要針對它自己本身再進行法規調整,原則上必須召開全體的舍員大會。至於規範如何執行,多是讓有需要的(提出清寒證明者優先)研究生擔任輔導員(consular),這位研究生要執行勤務,並得以免繳住宿費。但我們仍要說,外國的方式不見得適用於台灣,任何制度的引進,都必須考量本地的條件,因而我們主張從極少量的宿舍空間開始,我們並非要藉由外國的例子來論證台灣的大學也必須如此,只是提出一些不同於現狀的可能性。

Q6請問實際的配套措施?安全問題如何解決?學生在法律上如何負責?

所謂「配套措施」應該是針對改變後可能出現的問題而提出,目前最多人的疑問大概就是安全問題了。多數人可能會問,如果宿舍不以生理性別劃分,是否可能導致生理男性對於生理女性、狹身體優勢進行性騷擾乃至性侵害?

其實以目前我們的試行方案來說(同層不同房,獨立衛浴廁),這不構成太大的問題,因為犯罪可行的空間和時間並不比原先來得多,而若性暴力是在走廊或是其他公共空間發生,那也和宿舍之外的其他公共空間所面臨之問題相同了。從另一個層次來說,若我們把所有生理男性視為潛在的加害人,那我們甚至應該禁止生理女性在白天進入男生宿舍,因為,如此的話她所面臨的危機不是更劇多倍嗎?以我們過去半學期的資料回顧,並沒有實證資料顯示純男╱女宿舍的性暴力受害比率是否較高。要不要入住這樣的宿舍,我們提倡的制度並不強制,有安全疑慮的人(無論性別)仍然可以選擇住在現有宿舍。你可能會問,這樣的需求真的夠高嗎?其實,光就我們認識並表達意願的人數,便已超越希望試行的BOT C棟一樓和國青宿舍四樓所能提供的床位了。

事實上,在任何狀況下(無論是在宿舍中與否),學校都無法為性暴力負起直接的責任,該承擔責任的是加害者。性別友善宿舍的加害者學生在法律上如何負責?其實與目前的宿舍制度差不多。有出於性意圖的侵犯舉動,經由申報校方會透過性平會進行調查處理,而受害者亦可同時透過司法程序對加害者提出告訴,要求其負起相關法律責任,而兩者之間並不衝突,可平行進行。

Q7到底有多少人贊成或反對?有做過調查嗎?那預計要開放多大的範圍或間數層數?

目前我們的方案是以BOT C棟一樓、國青四樓為試行區域,如前所述,單就我們所知有意願者就已超出這兩的試行區域所能提供之床位。我們的試行方式是在現有的宿舍中推行,並在盡可能不增加硬體設備的情況下進行。我們並不主張全面廢除現有的宿舍型態,在現實層面的考量下,我們也不認為要全面改裝現有宿舍或新建新宿舍。我們也主張應該保障想住純男、純女宿同學們的住宿權益,同學們有權力選擇要不要住性別友善宿舍。所以不論你贊成或是反對都不會因此減損你既有的住宿權益,在這樣的前提之下,調查是否還有必要?如果真的有必要調查也並不困難,只要學校利用註冊系統配合住宿費繳交填寫問卷,就可以做到。不過前提是真的有必要。

Q8所以性別少數族群要跟哪種人住?

以我們目前的試行方案來說,若開放建議區域作為性別友善宿舍,自然就沒有這個問題。之前有人推文提到,那麼性別少數族群是否可以直接選擇住進BOT單人房呢?其實我們一直想說的就是,我們的試行方案的確和現行宿舍制度沒有太大的差距,頂多是再多開放一些其他具有獨立衛浴的空間(如學校提供、住宿費低廉的國青宿舍),作為異性同層不同房的宿舍空間而已。有人會問,這樣性少數者真的能申請到性別友善宿舍嗎?其實若以現行制度看來,的確無法保證,畢竟申請的人數可能超過能提供的床位。但如果是這樣,就顯示這樣的需求是有的,因此我們或許可以思考是否要開放更多同層不同房的宿舍,吸納某些想住在異性同層不同房、但又不一定需要住單人房的學生。至於有些人主張,應該更進一步保障性別少數者優先入住我們的試行區域(同層不同房),這個問題在下面繼續回答。

Q9性別友善宿舍的輔導員配額?

在我們的試行方案中,並沒有針對這個問題作過討論。我們想要開啟一個討論空間,必然得先作功課,但是有許多細節問題是我們沒有考慮到的,這就有賴後續共同的參與討論了。就第一眼看去,這個問題可能是牽涉到資源分配與安全的問題,各位也可以參考其他問答中的相關討論。

Q10所以蓋了性別友善宿舍,就可以解決性別少數族群的困境嗎?

如果這裡指的「困境」,是指目前住宿上的不便,我們的初步試行方案的確還無法保證,畢竟需求可能仍然大於供給。有些人則主張,應該更進一步保障性別少數者優先入住我們的試行區域;是不是應該這樣?這樣是否又會有認定的問題?這些問題我們保持開放態度,如果試行方案能夠進入校方決策過程,便可以召開公聽會請大家一同來思考(畢竟現在對宿舍制度的改變,學生意見要傳達給校方是非常困難的,並且校方也相當忽視學生意見,詳情請見#1B4zanRm,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另一個訴求是「宿舍學生自治」。)

如果你要問的「困境」,是指廣義的、社會上普遍對於性少數抱持的不友善,我們得說,這種困境不是一兩天、一兩年甚至十幾二十年就可以解決的,無論是性少數、同志族群或是女性甚至男性本身,仍然都面臨著各種不合理的眼光與期待。而在包括各種場合的正常社交,促進異性之間彼此的尊重與瞭解(前提當然是有個舒服友善的私領域)或許是長遠來看能解決這種困境的機會。

Q11性別友善宿舍跟性別中立宿舍是否不同?

這邊不得不提一下英美的用法,因為「性別中立宿舍」就是從英文的gender neutral dorms來的。這邊所指的「性別中立宿舍」指的是近年來歐美某些學校開始實施異性同房的制度,而我們所提倡的作為開始的「同層不同房」則是普遍的現象。我們刻意使用「性別友善宿舍」作為倡導的名字,一方面是想強調對於任何生理性別或是性別認同都友善的宿舍,另一方面也是想要納入「性別主流化」(gender main-streaming)的概念,強調無論是在現有的男宿、女宿或是未來可能出現的「同層不同房」甚至異性混住,都應推動對於任何生理性別、性別認同之歧視的消弭。

Q12要如何証明有性別認同身心理不一的情況?(與要跟怎樣的室友住有關)

我們目前的試行方案,只是要實踐同樓同層中不以生理性別作為劃分的住宿方式,因此並沒有特別針對性少數進行「篩選」。如果反應熱烈,導致某些性少數無法住進我們試行方案的空間中,或許我們就可以思考,是否可以開放更多不以生理性別作為劃分的宿舍?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想。第一,如果我們希望維持異性「同層不同房」,那有人可能會更進一步主張,性別少數應該具有優先入住性別友善宿舍的權利,那麼「證明」自己是否作為一名性少數者就很重要了。第二,我們或許也可以想像「異性同房」的可能。

對於上述兩種思考方式,我們保持開放態度,因為那遠在我們目前的規劃之外。但是我想也可以先援引一點其他學校的案例,供各位作為參考。以哈佛來說,宿舍申請表內的「性別」一欄,便有「男」、「女」與「self identify」三欄,第三欄後則有空位讓申請者描述自身的狀況。當申請者選擇填入此欄,學校會與他進行晤談,並瞭解詳細狀況。你可能會說,這樣自由心證的問題終究如何解決?或許在此真的有文化差異而無法實行,如果台灣人的確較無歐美文化脈絡下的互信基礎。但是目前也沒有實證資料能夠證實。況且,性別認同在許多時候也的確不是非此即彼的,有些個人也曾經歷過不同階段的性別認同轉變。如果是從「異性同房」的角度來思考,目前這也是國外大學正在進行的(「同層不同房」已是多數基本前提了)。如果搜尋gender neutral dorm或是 co-ed dorm可以找到不少相關資料,但是這目前還不是我們考量的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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礙於時間、人力,先回答到這裡,後續問題我們會盡能力回答的。並且在此說明一下,我們確實是有做過基礎功課的,當然,我們想出來的實行方案有所不週全,所以有必要共邀大家一同來思考討論。如果只是要思考討論的話,為什麼要夜宿振興草皮?其實大家都忽略了我們另一個訴求:「落實宿舍學生自治」。在現行的制度下,對於宿舍法規要有所改變(無論性別相關與否),學生的權力仍然渺小(請見#1B4zanRm)因此我們要在當天實行真正的學生自治,召開舍胞大會、一起訂出舍胞願意遵守並尊重的規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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